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6〕91号),现就我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残疾毕业生需附残疾证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27日下班前交到校就业办公室。(地址:浦东新区华佗路275弄1号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307室,电话:51322459,邮编:201203)
(二)学校公示 校就业办将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于在校园内和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材料汇总 学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汇总报送至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通过后,会将名单报送至区县财政局。
(四)资金拨付 区县财政局对相关材料核定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我校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就业指导中心:021-51322459
电子邮箱:jiuye10268@163.com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6〕91号)
2、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3、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上海中医药大学就业办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