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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上海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2026年博士考核工作方案(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6-05-22浏览次数:18文章来源:护理学院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和规范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2026年博士考核工作方案(第二批)。

一、选拔原则

本次博士招生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准则,遵循“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选拔原则。重点考核申请者的道德品质、学术修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质,充分发挥学科和招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优质生源。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一)本次博士考核选拔采取学校和护理学院分级管理模式,以护理学院为实施主体。

(二)护理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并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办法制订、考核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等全流程工作。

(三)护理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次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次招生考核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四)研究生院统筹负责全校博士考核组织工作,协调护理学院有序推进考核相关工作。

(五)护理学院成立以学科(护理学)为单位的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秘书等工作人员(应为在编在岗职工)。所有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考核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护理学院将严格落实保密管理要求,精细部署、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开展。

三、资格审核、学术考核与拟录取

(一)形式审查与资格审核

1.形式审查:由研究生院与护理学院共同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2.资格审核:由护理学院组织学科专家组,依据申请者提交的报考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学业情况、英语水平、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潜力、学术兴趣等方面综合评判。

资格审核总分为200分,审核总分低于120分不予纳入考核环节。资格审核结果由护理学院统一公示公布。资格审核通过者,由护理学院统一通知参加考核;报名资格审核不通过者,终止本次博士申请流程。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博士招生实施差额考核,整体考核比例不高于1:3,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择优完成录取工作。

(二)学术考核及拟录取

1.学科组专家

护理学院根据学科实际组建学科考核专家组,专家考核组由不少于5位正高级职称专家(含考生报考导师)及秘书组成。学科专家组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核准备案。

2.考核时间及考核内容

考核时间:2026年5月27日。

考核内容: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情况、临床综合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外语综合水平等。

3.考核前准备工作

前期博士报名阶段已完成考生信息初审,考核前学院将对考生信息开展全面严格复审。考生参加考核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往届生: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硕士阶段为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

应届生:学生证;

3)一寸证件照若干(体检等备用)。

4.学术考核方式及拟录取规则

本次考核原则上采用现场综合考核方式,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以护理学院通知为准。考核工作由护理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护理学院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对外公布。考核全程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为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规范透明,考核全过程实行录音、录像,要求全程可追溯,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学术考核总分为400分,具体考核维度及分值设置如下:

1)外语水平(满分100分):通过考生的外语自我介绍,专业文献翻译或专业外语应用及口语交流等测试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

2)专业能力(满分100分):结合考生硕士阶段学业成绩,考察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及对学科前沿动态的了解情况。

3)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满分100分):重点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的科研兴趣、创新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团队协作及学术培养潜力。

4)综合素质(满分100分):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服务经历、身心健康状态等。

考生学术考核成绩即为拟录取总成绩。考核总分低于24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核合格者,依据总成绩择优录取。

每位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学科专家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参加考核的专家须独立评分。

考核结束后,护理学院将复试结果公示24小时,并做好未通过考生的告知及解释工作。考核合格名单及时上报学校研招办。

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打印《上海中医药大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察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须在610日前将考核表提交或寄送至护理学院指定地点,未按时提交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严肃考风考纪

护理学院严格落实招生考核纪律要求,从严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考生在考核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核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核诚信档案》。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护理学院发放体格检查表给拟录取考生,考生须及时前往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表须于6月10日前提交或寄送至护理学院指定地点,未按时提交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开

学校和护理学院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在考核、录取阶段,依规公开考核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参加考核考生名单、考核合格考生名单等重要信息。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七、考核的监督和复议

考核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次考核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公平公正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核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等全部相关工作。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护理学院对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考核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护理学院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要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建立争议处置机制。学院公示相关考核信息时,同步公开考生申诉与监督渠道,保障考生维权途径畅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考核结果全权负责,针对未录取考生提出的合理质疑,由学院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八、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

本方案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研招办电话(传真):021-51322530,护理学院电话:021-51322234(招生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21-51322410(招生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海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

20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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